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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

来源:   作者: 发布于:2020-12-23

  记者从自治区水利厅获悉,为加强我区水资源管理,助力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宁夏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据悉,《办法》填补了宁夏水资源监管领域预警机制管理的空白。

  据介绍,《办法》所称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包括水资源监测、评价、预警、发布、管理、决策等。按照要求,对水资源超载地区,停止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主要用水领域实施更严格的节水标准,保障生活用水和合理的生态用水,节约生产用水,严格控制新增灌溉面积;对临界超载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严格控制新增灌溉面积;对不超载地区,严格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同时,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结果将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效能考核,对于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结果好转的县级行政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办法》还提到,对严重破坏水资源承载能力计量设施、违法取水破坏水生态资源的取用水户,由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审批、未经许可擅自建设取水设施或非法取水经营等监管不力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水资源承载能力是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刚性约束,记者了解到,今后,我区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强水资源开发强度和用途管制。  

(来源:银川日报  记者  吴春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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