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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科协全区学会换届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来源:宁夏科协   作者:学会部 发布于:2021-12-07

各全区学会、协会、研究会:   

  现将《宁夏科协全区学会换届工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12月3日

  宁夏科协全区学会换届工作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区学会)换届工作,促进全区学会健康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以及国家关于社会团体管理的相关文件,结合宁夏科协全区学会换届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全区学会是指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宁夏科协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全区学会换届工作是指按照章程规定,理事会任期届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依照规定程序,审议有关事项,以投票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的过程。包括对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任制)、常务理事、监事长的选举。

  第二章  换届筹备

  第四条  全区学会理事会应在任期届满前6个月组织开展换届筹备工作:

  (一)成立换届筹备组织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换届选举重大事项。

  (二)制定换届方案并报宁夏科协学会学术部审查同意;

  (三)组织会员入会登记,审查会员资格,商议解除违法违规会员资格,并讨论通过。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需拟定并通过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名册。

  (四)组织提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建议人选,有兼职情况的,进行审批备案。

  (五)讨论通过换届选举相关材料。

  (六)向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换届选举材料和负责人候选人建议名册。

  (七)发布公告,向全体会员告知换届选举相关事宜。

  (八)主持换届选举大会,公布选举结果。

  (九)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做好备案和变更事宜。

  第五条  全区学会理事会可在任期届满前6个月成立换届筹备工作机构,包括换届筹备领导小组和换届筹备工作小组等,组织开展换届工作。

  换届筹备领导小组产生后,应发布公告,告知全体会员。

  第六条  换届筹备领导小组一般由理事会主要负责人、同级党组织负责人、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成员数量由理事会决定,一般为单数,人数为5-15人。组长一般由理事长担任。理事长不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的,可由理事会推选一名副理事长担任。

  换届筹备工作小组成员主要由秘书处工作人员组成,组长一般由秘书长担任。秘书长不担任工作小组组长的,由领导小组另行指定。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换届选举筹备工作。

  第七条  全区学会会员少于200(含)名的,换届一般召开会员大会。会员超过200名的,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数量一般不低于50名。

  第八条  全区学会应将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换届方案,报宁夏科协学会学术部审查同意。换届方案内容包括:

  (一)换届筹备工作机构;

  (二)换届工作安排(包括总结理事会工作、监事会(监事)工作、安排财务审计,起草章程修订和会费标准调整草案,确定换届选举时间、地点等);

  (三)换届程序及办法;

  (四)会员数量,会员代表(如涉及)、理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产生原则、人选条件、名额分配办法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全区学会换届如有修订章程和调整会费标准的议题,应充分听取会员(代表)意见。

  第十条  全区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原则:

  (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规模适中,人数根据会员(代表)数量按照一定比例确定;

  (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在本专业领域应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

  (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中应当有相当比例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理事会成员的四分之三、常务理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应为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

  (四)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有合理的年龄结构,成员中有相当比例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五)每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调整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六)理事会理事从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单数;

  (七)理事会人数低于30名的全区学会,一般不设常务理事会。

  第十一条  监事从会员中产生,监事会一般至少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由章程规定。

  第十二条  全区学会负责人的产生:

  (一)理事会一般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选任制)1名,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秘书长也可实行聘任制,任期不受限制,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监事长从监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1名。

  第十三条  全区学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风;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在本学科和专业领域内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或有较大影响的人士;

  (三)热心学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七十周岁,连任不超过两届,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工作作风民主,团队精神强;

  (七)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兼任全区学会职务,应坚持“先报再选”原则,严格按照组织部门规定履行审批或报备手续后,方可作为候选人参加选举。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可推荐或自荐理事、监事候选人,换届筹备工作小组汇集理事、监事候选人推荐或自荐情况,提出新一届理事、监事候选人初步名单,由换届筹备领导小组讨论,提出理事、监事候选人建议名单。

  第十六条  换届筹备领导小组在理事、监事候选人建议名单的基础上,经民主协调、充分酝酿后,提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任制)、常务理事、监事长候选人建议名单。

  第十七条  全区学会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理事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宁夏科协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予以载明。

  第十八条  全区学会应在召开换届选举大会60天前,召开理事会审议通过换届材料,向宁夏科协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请示及相关材料,经审查同意后,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换届材料包括:

  (一)会议议程;

  (二)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监事会(监事)工作报告;

  (四)财务审计工作安排;

  (五)章程及章程修订说明;

  (六)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调整说明;

  (七)候选人名单和选举办法;

  (八)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九)在职领导干部、退(离)休领导干部报批报备材料;

  (十)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  全区学会在换届或届中增补负责人时,人选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议通过后,向宁夏科协报批前,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理事会或换届筹备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如需更正的,更正后的候选人名单应及时公示。

  第二十条  理事会或换届筹备领导小组应选择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换届审计报告,审计期一般自本届理事会成立起至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法定代表人离任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示无异议后,全区学会应在召开换届大会一周前,告知全体会员(代表)换届选举的时间、地点和会议议程。

  第二十二条  全区学会换届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任制)、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长、监事,调整会费标准,应当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或表决。

  第二十三条  全区学会换届应当制作选票,选票须载明会议名称、届次以及选举形式(等额选举、差额选举),被选举人姓名、所在单位职务、拟任全区学会职务和选举意见(赞成、反对、弃权)等内容,同时加盖全区学会公章并签封。

  第三章  换届选举

  第二十四条  全区学会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大会邀请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和支撑单位到会指导。

  第二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全区学会换届一般应遵循下列会议议程:

  第一阶段: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监事会(监事)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财务收支审计情况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协会章程修订说明(如涉及此项议题);

  (五)听取和审议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理事、监事选举办法;

  (七)听取和审议换届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及产生情况说明(理事、监事候选人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以上7项内容由会员(代表)大会逐项举手表决通过

  (八)听取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调整说明(如涉及此项议题);

  (九)听取理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并进行选举。

  以上2项内容由会员(代表)大会逐项无记名投票表决、选举

  (十)总监票人宣读计票结果;

  (十一)主持人宣布新当选理事、监事名单,以及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表决结果。

  会员(代表)大会休会

  第二阶段:召开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

  (一)召开新一届一次理事会,主持人由新一届理事会推选产生,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听取和审议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任制)、常务理事选举办法;

  2.举手表决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任制)、常务理事选举办法;

  3.听取和审议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任制)、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及产生情况说明;

  4.无记名投票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任制)、常务理事;

  5.总监票人宣读计票结果;

  6.主持人宣布新当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任制)、常务理事名单;

  7.实行秘书长聘任制的全区学会,一般由新当选理事长提名、理事会举手表决聘任秘书长。

  (二)召开监事会(适用于设立监事会的全区学会)

  1.听取和审议监事长选举办法;

  2.举手表决通过监事长选举办法;

  3.听取和审议监事长候选人名单及产生情况说明;

  4.无记名投票选举监事长;

  5.总监票人宣读计票结果;

  6.主持人宣布新当选监事长名单。

  第三阶段:继续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一)主持人宣布新当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监事长名单;

  (二)当选理事长表态发言;

  (三)大会闭幕。

  第二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清点人数:总监票人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大会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

  (二)介绍选票:总监票人向会员(代表)大会介绍填写选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三)检查票箱:票箱在使用前,监票人需当场打开,检查是否空箱,经会员(代表)确认后,当场封箱;

  (四)发放选票:严格按照“一人一票”原则,并统计、公布实发选票数,剩余的选票应封存或当众销毁;

  (五)填写选票:填写选票应当清晰准确,并按规定的符号填写;一张选票中所选总人数多于应选总人数的为无效票,等于或少于应选总人数的为有效票;对于无法确定是否有效的选票,由总监票人判定是否有效;无效选票计入收回选票总数;

  (六)投票:有会员(代表)资格的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其他人员依次进行投票;

  (七)计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开箱验票计票,计算出收回选票数,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本次选举有效;

  (八)宣读计票结果:汇总计算票数后,由总监票人向会员(代表)大会宣读计票结果。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监事会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任制)、常务理事、监事长参照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程序执行。

  第二十九条  全区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应当根据表决结果,形成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理事会、监事会决议。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应到和实到人数,按章程规定本次会议是否有效,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如:通过上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审计情况报告、章程修改、通过会费标准、新一届理事和监事人数及表决方式等。

  理事会、监事会决议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应到和实到人数,按章程规定本次会议是否有效,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如:新当选的秘书长以上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变更、常务理事人选、监事长人选及表决方式等。

  第四章  登记备案

  第三十条  全区学会应在换届选举结束后30日内,将换届选举结果、备案资料报宁夏科协审查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备案。

  第三十一条  全区学会换届后,如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金、业务范围等事项发生变化,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章  延期换届和届中调整

  第三十二条  全区学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须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宁夏科协审查同意。全区学会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三十三条  全区学会届中需调整或增补理事的,应当召开理事会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经到会五分之四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可执行。单位会员的出任人届中进行调整,由理事会确认。

  全区学会届中需要调整或增补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监事长的,根据章程规定执行。新调整或增补学会负责人候选人需报宁夏科协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30日内到宁夏科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宁夏科协对全区学会换届工作给予全程指导。全区学会换届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全区学会换届产生的内部纠纷可按下列程序处置:一是建立内部纠纷调解机制,在理事会中协调解决。二是引入人民调解机制,通过第三方调解解决。三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纠纷。

  第三十六条  本指南由宁夏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解释。指南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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