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学会关于开展2020年团体标准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于:2020-08-28
各有关单位、标准起草人员:
为了推动宁夏农业科学技术进步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生产水平,解决部分标准老化滞后及缺失问题,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协调互补的宁夏农业标准体系,宁夏回族自治区农学会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注册并于2020年8月28日完成了信息公示,取得了在其平台发布团体标准的资格。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学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农学会即日起启动2020年团体标准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申报项目应当紧密围绕宁夏农牧行业发展需求,重点申报行业急需的标准,填补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空白,促农牧行业发展,提升质量和效益。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立项的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和要求,并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无交叉、无重复。对已做好编制标准前期基础工作扎实,技术成熟、技术文件较完善的标准,可按照本学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优先立项,进入快速制定程序。
(二)申请单位或申请者具备相关研究资质、工作基础、配套技术,申请者(主持人)原则上应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有相关标准制定经历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鼓励相关单位或个人联合提出申请。
(三)立项申请须附相应论证资料,其内容一般包括:
1、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与现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对照情况:
2、现有工作基础、标准主要技术要素及参数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说明;
3、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
(四)标准制修订经费由申请单位或个人申请者负责筹措,鼓励申请单位或个人采取科研合作、经费共担、企业赞助等形式解决。
三、报送程序与方式
(一)拟申请立项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宁夏农学会团体标准标准立项建议申报书》。
(二)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后报送至学会秘书处一式三份,电子版本请一并拷贝。若已有标准草案及其相关论证材料一并发送至学会秘书处。为便于审查、制修订,标准文本统一使用TCS 2010修正板格式(如需要联系索取),学会将组织审查、立项实施。
联系人:詹少宁 电话:13709518807 电子邮箱:kjcsb2010@qq.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学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