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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工作规则

来源: 作者:赵文象 发布日期:2017-04-14 18:34:00

宁夏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工作规则
 
为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97号)精神,决定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筹备自治区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例会;督查落实工作例会议定事项和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各市县区、各部门落实相关任务;提出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政策和措施的建议,协调解决实施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负责对各市县区、各部门的实施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联系。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科协主席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牧厅、科协等有关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承担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任务的有关部门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日常工作由自治区科协科普部承担。
办公室下设联络组,各成员单位确定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办公室提出,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三、工作机制与制度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意见》的总体要求,实施工作采取分工负责、联合协作的工作机制。各牵头部门负责会同责任单位落实各专项工作方案,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规划和计划。
会议制度
 
1.办公室全体会议。
办公室全体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指示和批示;总结年度工作,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安排的建议;研究部署和落实实施工作例会决定的有关工作事项;研究并推动制订《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办公室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可视工作需要临时提议召开。会议将根据讨论的议题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参加。
 
2.工作会议。
工作会议由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和《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召集,主要任务是:研究并协调落实《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专项工作任务的政策措施,部署有关工作任务。工作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出席人员和会议内容由牵头部门确定,也可由牵头部门联合召开。
办公室全体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工作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文件制度
办公室印发以下文件:
1.宁夏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例会的有关文件;
2.办公室日常工作中重大事项的通知或意见;
3.办公室会议的有关文件;
4.工作简报。
以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和通知,由办公室负责人签批,直接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印章。
联络员制度
联络员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日常联系和工作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成员单位以外的相关部门也可确定联络员。
各市县区《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各地与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和沟通协调。
联络员及时将本部门、本地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进展情况、重要举措和典型经验向办公室通报。
调研制度
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对宁夏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情况进行调研并开展课题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根据任务需要,可组织专题调研,调研报告抄送办公室。
专家咨询制度
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家委员会,对宁夏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提出咨询意见。牵头单位根据《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各项工作任务的特点,可以成立由科技、教育和传媒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对宁夏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提出政策咨询意见,指导和参与有关具体工作。办公室将支持和主动配合各牵头单位发挥专家咨询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