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宁夏科协2021年学会学术项目与创新驱动助力工程项目立项结果的
通知
来源:宁夏科协 作者:学会部 发布于:2021-06-24
各有关全区学会(协会、研究会):
按照自治区科协《关于申报2021年度自治区科协学会学术和创新驱动助力工程项目的通知》(宁科协发学字〔2021〕75号)有关要求,经项目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会议研究、公示等程序,现将2021年自治区科协学会学术项目和创新驱动助力工程项目立项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1),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学术交流项目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是活动主要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具体执行工作。项目要有专人负责,邀请产、学、研、政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相关人员参与,多角度表达对科学问题的见解,探讨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途径。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营造平等、宽松、自由的学术氛围,鼓励客观、独立、诚信的意见表达。
(三)学术交流项目一般应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报送活动方案并进行意识形态审核备案;活动举办时,邀请宁夏科协参加有关活动,并在活动会标及信息报道中体现有宁夏科协支持;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活动简报信息,并在一定时限内将项目总结资料汇编成册,报送宁夏科协学会学术部。
(四)学术交流项目经费拨付至申报学会。主要用于专家劳务费、交通费、活动场地费等项目相关的业务支出。
二、创新驱动助力工程项目
(一)项目由申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要有专人负责,组织专家学者,结合实际提供促进企业(单位、园区)可持续发展、转型升级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帮助企业(单位、园区)解决发展中的技术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为企业(单位、园区)培养技术人才,助力企业(单位、园区)创新发展。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应明确工作重点、进度安排、项目工作目标以及资金使用方向。
(三)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将活动信息、进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项目总结报告报送宁夏科协学会学术部。
(四)项目经费拨付至申报学会,经费主要用于学术交流、科技培训、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等业务工作支出,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日常办公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捐款、赞助、对外投资、基建等支出,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应于本年度周期前完成,主要任务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须在服务对象的有关场所悬挂牌匾,按照宁夏科协要求统一名称和规格。
三、资料报送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尽快填写项目任务书(附件2)和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电子版请登录宁夏科协官网(http://www.nxdzkj.org.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填好后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宁夏科协学会学术部。任务书须要素齐全,包括预期目标、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计划进度、项目成果,须明确列出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及测算依据等内容。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宁夏科协将对各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成果等进行跟踪管理、总结验收和效果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周艳梅、周莉、杨清
联系电话:5085190、5085156
电子邮箱:nxkxxhb@163.com
附件:1.宁夏科协2021年学术交流项目和创新驱动助力
工程项目立项名单
2.宁夏科协学会学术项目任务书
3.宁夏科协学术交流及学会能力提升专项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