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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候选对象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机关党委   发布于:2023-04-21

各全区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园区)、高校科协: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首批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推荐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候选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条件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

  2. 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科学家精神;

  3. 身体健康,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业绩条件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担任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及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

  2. 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第一、第二、第三完成人,“何梁何利”基金获得者,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技术发明一等奖、自然科学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或自治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奖、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3. 国家级创新平台(基地)、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或自治区实验室学术技术负责人;

  4. 国家“万人计划”和“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培养期满且综合考评绩效突出者;

  5. 在引领原始创新或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产生重大影响,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重大效益,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卓越贡献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所在单位应具备条件

  1. 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基础,相关领域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力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2. 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设施条件,能够保障杰出科技人才带领团队高效开展科技创新;    

  3. 整体运行发展情况良好,企业近两年须有稳定的盈利能力和研发投入,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须有稳定的科研经费来源;

  4. 组建以杰出科技人才为带头人的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

  (四)不得参加遴选的情形

  1.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或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侵犯知识产权或者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或正在诉讼的;

  3. 违背科技伦理、学术或业绩弄虚作假的;

  4.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对工作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5. 其他不宜参加遴选的情形。

  二、推荐渠道和名额

  候选对象由全区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园区)、高校科协进行推荐。各推荐渠道可推荐本领域、本单位优秀科技人才1名。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报。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进入“申报快速入口——按业务处室——创新体系建设处(政策法规处)——2023年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申报”模块,按系统提示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正式规范的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的,按推荐渠道提交至自治区科协。同时,申报书(不含佐证资料)纸质件一式3份于5月5日(星期五)前报所在全区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园区)、高校科协进行推荐。各推荐渠道审核后报送自治区科协组织部412办公室。谢绝候选人报送相关资料。

  (二)初审初评。自治区科协对候选对象进行形式审查,依据候选对象基本条件、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科技创新能力、贡献价值大小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会议研究。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是我区“十四五”期间实施的重大人才项目,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请各推荐渠道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发挥理事会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杰出科技人才推荐遴选工作规范有序、顺畅高效。

  (二)严格审核把关。自治区建立申报人员、推荐单位信用承诺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申报人员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推荐渠道要对照遴选条件严格把关,注重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推荐渠道在公示期间接到信访举报的要详细调查核实,确保公平公正。对组织不力、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的推荐单位,将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推荐资格等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杨程平(0951)5085130;17795137951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宁夏科协412办公室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951)5021104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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