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科协时政>>通知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宁夏科协   作者:科协办公室 发布于:2023-11-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00000元

  二、采购需求

  (一) 服务原则。

  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自治区科协的利益,全面履行服务承诺,加强管理,积极开展业务,保障自治区科协用车需求,确保服务质量。

  (二) 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确定的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定点企业,资格有效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2 年。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以合同期内实际履行发生金额支付,用车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发票及派车明细单,甲方按财务流程支付。

  三、其他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相关地区汽车租赁、公务出行服务及包车客运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

  2.包车服务的驾驶人员具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经公安部门审核无犯罪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文明上岗,诚信守时,作风正派,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等。

  3.除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以外,投标人应额外为本项目提供全车人员(乘客、座位)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等其他险种,保额须分别达到 50万元(含)以上。

  4.如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费用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5.采购人对中标投标人进行考核。若中标投标人出现交 通安全事故或服务态度恶劣等不良情况,使用方可终止合同。

  6.投标人在基本服务质量要求外,应就车辆的卫生保洁、服务创新、服务质量标准化、应急方案、服务监督、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提出服务承诺。

  7.投标人积极接受采购履约监督及现场检查,配合采购方组织的日常考核、监督检查。

  8.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人所提供的车辆的车况进行调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四、公告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响应文件提交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3年 11月18日18点00分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用A4信封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送至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513室。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项目联系人:王木桐

  电话:0951-5085110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广场西街宁夏科学技术协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11月10日







版权所有: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广场西路宁夏科协
宁ICP备17000876号-4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