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科协 科技厅 国资委关于开展第三届“宁夏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稿件来源:宁夏科协 发布时间: 2025-05-19

  宁人社函〔2025〕90号

各市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国资委,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全区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园区)、高校科协,宁夏农技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团结引领全区广大科技工作者全面落实“稳增长促发展攻坚年”行动要求,不断加强科研攻关和科技创新,为加快建设美丽新宁夏、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宁夏篇章作出新的贡献,自治区科协联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国资委开展第三届“宁夏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

  (一)表彰范围:全区优秀科技工作者团队和科技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评选表彰“宁夏创新争先奖”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20名(奖章5名、奖状15名)。

  曾因相同或相近事迹(业绩、成果)已获得过“宁夏创新争先奖”或同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团队或个人不重复授奖。个人不得同时推荐为“宁夏创新争先奖”个人奖、集体奖负责人。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取得的成绩应当主要在宁夏区内做出,并于近五年内完成或显示影响。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必须为中国国籍,表彰的先进个人原则上应在职;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国籍。

  (四)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面向科技前沿,取得原创性科学发现,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探索无人区,实现前沿领跑或突破。

  (2)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面向国家或自治区重大需求,在工程建设、装备制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等方面取   得新成果或作出新贡献。长期服务于生产一线,在自治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突破技术创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通过技术创新与集成,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形成新技术、新标准、新产业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对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具有潜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突破诊疗、药品、医疗器械、品种育苗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在医疗救治、新医药研发、中医药、检测设备和疫苗研发、生物育种、食品安全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

  (5)科学普及和社会服务。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推动形成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促进开放合作,在推动高水平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开展“三长建三会领三队”工作成效显著,在服务基层卫生健康、农技推广、科技教育、产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三、评选工作程序

  评选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一)单位推荐。用人单位会议研究确定推荐团队和个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属地原则和隶属关系,选择以下一种渠道进行申报,不可多渠道申报。

  1.地市推荐。各市科协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国资委各推荐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不超过5个,候选人不超过8名,科协负责具体推荐工作。宁东管委会推荐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不超过2个,候选人不超过5名。

  2.部门(单位)推荐。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宁单位各推荐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不超过2个,候选人不超过5名;区属国有企业归口自治区国资委推荐,推荐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不超过3个,候选人不超过8名。

  3.学会推荐。自治区科协所属全区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园区)、高校科协、宁夏农技协各推荐本学科领域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不超过1个(含产业服务团、科技创新联盟等),候选人不超过3名。

  (二)组织评审。各推荐渠道对推荐对象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专家评审、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名单并公示。

  (三)复审复评。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名单。

  (四)组织考察。重点考察了解推荐对象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五)审定公示。领导小组研究拟表彰团队和个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的,由推荐渠道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上述环节中公示期限,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总结表彰。拟于6月下旬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科协、科技厅、国资委作出表彰决定。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科研生产一线真正爱国奉献、政治表现好、成绩突出、贡献卓著、在区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的科技工作者团队和个人推荐出来,宁缺毋滥。

  (二)各推荐渠道应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注重推荐承担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重要领域技术攻关任务,并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团队和个人。注重推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机构等基层一线优秀科技工作者团队和个人,注重发现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工作者。

  (三)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创新价值、能力、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相关内容作为评价重要参考。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作为评价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不应简单罗列。

  (四)推荐单位和候选团队、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明确区分团队、个人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对存在推荐材料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示范效果和经济效益,署名及完成人排序与实际情况不符,未经协商一致单独申报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获奖资格。

  (五)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候选团队不推荐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原则上不推荐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含)以上的个人,严格控制处级推荐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六)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伪造成绩、贡献、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严重渎职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推荐渠道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的资格。对于已获奖的集体、个人,如发生违纪违法等行为,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证书、奖牌,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七)拟奖励个人或团队负责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同时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拟推荐人选或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征求统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市场监管、税务、工商联等部门意见;社会组织负责人还需征求社会工作、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征求意见由推荐渠道统一组织,不得由拟推荐对象办理。

  (八)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经过保密审查,并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九)近5年内(截止评选通知发布前),团队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参评,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参评。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本通知中相关附件请在宁夏科学技术协会网站(http://www.nxdzkj.org.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一)书面报告1份。书面报告由各推荐渠道撰写,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其中:各地市推荐的,征求地市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意见后加盖市科协公章。

  (二)其他资料。各推荐渠道还须提供《宁夏创新争先奖推荐表》一式3份、《第三届宁夏创新争先奖候选人(团队)基本情况汇总表》1份;佐证材料1套,佐证资料要与《宁夏创新争先奖推荐表》内容相对应。佐证资料只提供复印件,经用人单位审核、加盖单位公章,以图书样式统一装订。

  (三)申报纸质材料请于2025年6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科协组织部,纸质材料不退回,电子资料(不含佐证材料)发至nxkxzzb@163.com邮箱。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萌

  联系电话:(0951)5085135   18595116088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宁夏科协410办公室

  附件:1.“宁夏创新争先奖”推荐书(团队)

  2.“宁夏创新争先奖”推荐书(个人)

  3.“宁夏创新争先奖”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5.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宁夏创新争先奖”推荐集体情况汇总表

  7.“宁夏创新争先奖”推荐个人情况汇总表

  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9日

第三届宁夏创新争先奖附件(1).docx

第三届宁夏创新争先奖候选人(宁夏)汇总表(1).xls

第三届宁夏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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