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择2026年AI创作与传播项目服务机构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推动科普内容与AI技术深度融合,丰富科普作品形态,讲好科普故事,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传播中心将组织实施2026年AI创作与传播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选择第三方服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AI数字形象设计,为宁夏科协设计制作AI数字形象(含IP形象设计、3D建模、表情动作库),搭建适配多端应用的VI场景化应用体系,并提供1年期的场景化应用技术支持;
(二)科普短视频创作(不少于20部,每集1-3分钟),以AI 数字形象为主角,结合本地选题创作具有故事情节、能够代表科技工作者群体属性特点、符合大众审美逻辑、有较强传播感染力的作品;
(三)文创产品设计与制作:以AI数字形象为原型设计制作玩偶服不少于4套,文创产品不少于4类×500个;
(四)人才队伍培养:服务方技术团队需驻场完成AI模型的API接入和AI视频生成工作流搭建,并对我中心科普创作团队进行技术培训。
二、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5日(场景化应用技术支持顺延至1年期满)。
三、预算金额
26.5万元。
四、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AI数字形象设计运营经验、满足服务所需技术要求的单位可以申报,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和个人申报。
(二)申报单位需具备短视频策划、制作、后期经验,具备政务类新媒体IP形象设计经验,有成熟AI生成式短视频案例。
(三)各申报单位应设立独立账户,并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五、申报方法
(一)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报书,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有联合协作单位的,联合协作单位负责人也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于2026年5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申报资格佐证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报送自治区科学技术传播中心,同时提交电子版(邮箱:nxkxjscbzx@163.com)。相关资料登录宁夏科协网(网址:http://www.nxkx.org)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三)项目申报书要求要素齐全、主题鲜明、目标明确、结构清晰、形式和内容规范准确。表内各项表述不够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不规范的项目,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财政经费管理规定执行。申报单位未明确承诺将严格执行此规定者,将作无效申报处理。
(二)项目实施应接受自治区科学技术传播中心监督指导。服务机构应配合项目管理工作,按要求提交服务实施进展情况、项目成果、活动信息、结题总结等相关材料。
(三)项目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宁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所有,服务机构如需单独公开发表或发布与项目相关的学术或技术成果,须取得宁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书面同意,并注明“2026年AI创作与传播项目成果”。
(四)采取专家评审、现场答辩方式择优确定服务机构,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指标(权重)包括:人员配置(20%)、实施基础(30%)、实施方案(40%)、经费预算(10%)。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丹莹 0951-5085185
电子版申报书收件邮箱:nxkxjscbzx@163.com
纸质版申报书邮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西路自治区科协综合楼6楼宁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750011)
附件:2026年AI创作与传播项目服务机构申报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传播中心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