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择自治区科协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单位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科协现面向全区公开选择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单位。有关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选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机构均可报名参与竞争。
二、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应为注册地在宁夏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合法注册或备案的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不接受法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申请;
三、采购需求
(一)服务原则
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自治区科协的利益,全面履行服务承诺,加强管理,积极开展业务,保障自治区科协用车需求,确保服务质量。
(二)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确定的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定点企业,资格有效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满2年。
(三)项目预算
每年预计8万元。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以合同期内实际履行发生金额支付,用车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发票及派车明细单,甲方按财务流程支付。
四、服务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相关地区汽车租赁、公务出行服务及包车客运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
2.包车服务的驾驶人员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经公安部门审核无犯罪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文明上岗,诚信守时,作风正派,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等。
3.除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以外,投标人应额外为本项目提供全车人员(乘客、座位)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等其他险种,保额须分别达到50万元(含)以上。
4.如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费用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5.采购人对中标投标人进行考核。若中标投标人出现交 通安全事故或服务态度恶劣等不良情况,使用方可终止合同。
6.投标人在基本服务质量要求外,应就车辆的卫生保洁、服务创新、服务质量标准化、应急方案、服务监督、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提出服务承诺。
7.投标人应积极接受采购履约监督及现场检查,配合采购方组织的日常考核、监督检查。
8.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人所提供的车辆的车况进行调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报名应提交资料
1.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科技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服务承诺书(见附件1);
3.报价函(见附件2);
4.相关业绩资料;
5.企业信誉资料(可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盖企业公章);
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一式二份。
六、其他事项
1.请于2026年8月12日18点前,将报名资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盖章邮寄或送达。文件的包装上应写明递交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在规定时间前递交到达的报名文件不予受理。
2.本项目将召开评审会,择优确定服务单位。
3.本次报名公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均在宁夏科协网站(http://www.nxdzkj.org.cn/)上发布,请各单位自行下载。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项目联系人:潘永丰
电话:0951-5085110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广场西街宁夏科学技术协会
附件1:服务承诺书
附件2:报价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