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择自治区科协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8-04

  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科协现面向全区公开选择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单位。有关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选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机构均可报名参与竞争。

  二、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应为注册地在宁夏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合法注册或备案的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不接受法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申请;

  三、采购需求

  (一)服务原则

  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自治区科协的利益,全面履行服务承诺,加强管理,积极开展业务,保障自治区科协用车需求,确保服务质量。

  (二)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确定的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定点企业,资格有效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满2年。

  (三)项目预算

  每年预计8万元。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以合同期内实际履行发生金额支付,用车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发票及派车明细单,甲方按财务流程支付。

  四、服务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相关地区汽车租赁、公务出行服务及包车客运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

  2.包车服务的驾驶人员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经公安部门审核无犯罪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文明上岗,诚信守时,作风正派,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等。

  3.除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以外,投标人应额外为本项目提供全车人员(乘客、座位)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等其他险种,保额须分别达到50万元(含)以上。

  4.如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费用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5.采购人对中标投标人进行考核。若中标投标人出现交 通安全事故或服务态度恶劣等不良情况,使用方可终止合同。

  6.投标人在基本服务质量要求外,应就车辆的卫生保洁、服务创新、服务质量标准化、应急方案、服务监督、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提出服务承诺。

  7.投标人应积极接受采购履约监督及现场检查,配合采购方组织的日常考核、监督检查。

  8.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人所提供的车辆的车况进行调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报名应提交资料

  1.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科技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服务承诺书(见附件1);

  3.报价函(见附件2);

  4.相关业绩资料;

  5.企业信誉资料(可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盖企业公章);

  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一式二份。

  六、其他事项

  1.请于2026年8月12日18点前,将报名资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盖章邮寄或送达。文件的包装上应写明递交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在规定时间前递交到达的报名文件不予受理。

  2.本项目将召开评审会,择优确定服务单位。

  3.本次报名公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均在宁夏科协网站(http://www.nxdzkj.org.cn/)上发布,请各单位自行下载。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项目联系人:潘永丰

  电话:0951-5085110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广场西街宁夏科学技术协会

  附件1:服务承诺书

  附件2:报价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8月4日           

附件1服务承诺书.docx

附件2报价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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